集装箱运输由于其运输效率高、便于多式联运和运输质量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时至今日,集装箱运输日渐成熟,进入“门到门”运输的多式联运阶段。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干线船向大型化发展,港口的中转作用日益重要,以及多式联运日益完善。正是由于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导致船舶只能停泊在少数拥有深水泊位的港口,由此必然会带来大量集装箱通过内陆的集疏运网络(公路、铁路和水路)集中到深水港,再经由深水港通过大型的集装箱船舶进行国际运输的局面。这种全球性的物流供应链方式适应了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同时也对各大型中转港对中转集装箱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于中转危险品集装箱的管理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集装箱运输是实行单证流转,使得对集装箱安全运输的管理完全依赖于正确的申报资料和正确的装载。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进行外贸出口运输时首先要由装箱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安排集装箱内货物的装载,并且在装箱结束后按照《SOLAS 74公约》的要求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然后由申报员进行危险品申报,最后将集装箱通过集疏运网络集中到中转港进行国际运输。从整个操作过程可以看出,装箱员和申报员对集装箱内的货物最清楚,只要他们能切实按照规则操作,那么集装箱的运输就可以得到保证。但这也是问题的所在,如果装箱员和申报员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有疏漏或有差错,在集装箱的管理中会出现很多漏洞。这里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生产厂家为了减少运费支出、减少手续而有意隐瞒危险货物的真实情况。
2 产生的后果
(1)对运输安全的危害
现代集装箱运输通常采用“门到门”运输方式,其运输过程涉及到公路、铁路以及水路运输。不管是哪种运输方式,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通常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陆路运输中,要求机械车辆要平稳,不能有较大的振动:而且要求司机驾驶时要特别小心,不能与它物发生碰撞,否则会导致火灾、爆炸、放射物品及毒害品的泄漏等严重事故。在水路运输中,对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的标识、堆装等应严格遵守《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则》及《SOLAS公约》中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大副应根据船舶的技术条件和所装危险货物的类别,尽量选择将其装在露天甲板,位置尽可能选在下部及船中部,易于检查。一旦发生碰撞不易受损。而且船舶在航期间要定期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放、系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定期检查货舱通风、消防设备,保持系统有效;定期测量货舱内温度(每天至少两次),如果发现温度接近或超过规定值时,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温度。由此可见危险品集装箱在航行中受到了特别的管理。因为一旦危险品集装箱出了问题将会危及整条船的安全,其后果是人命财产的巨大的损失。然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集装箱货物正确申报的基础上的,这样有关部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如果托运人有意隐瞒货物的正确信息,承运方是不可能知道密封的集装箱内究竟装的是什么货物,在安装和运输时也就按照普通集装箱来处理。一旦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出现问题,运输人员根本无法通过隔离、抛弃等传统的应急措施来处置危险货物以保证船舶和其他货物的安全。
(2)对货运站安全的威胁
按照交通部1984年《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六章(疏运)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危险货物到港,货运部门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收准备。卸货计划安排后,应及时发出提货通知.并督促收货人迅速提离港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者,必须发出催提通知,同时抄送港口公安局备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为了最低限度的减少危险品对码头的影响,要求危险品在码头停留的时间侭可能地短。但是,如果码头方面没有获知正确的危险品集装箱的资料,就不会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去做。而且,没有正确的货物信息还会对装卸作业的安全构成威胁。装卸工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采取正确的装卸方法,也无法预先准备好相应的应急措施。这些都构成了对集装箱码头的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3 解决方案的探讨
基于对危险品集装箱隐瞒申报或虚假申报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认识,笔者认为加强集装箱的管理和监督势在必行,其具体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新规范申报员和装箱员制度
按照《危险货物申报员考核发证办法》,目前申请危险品申报员的人员必须是:产品生产厂、货物代理、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单位、船舶代理人的人员。而按照《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员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集装箱装箱员必须是集装箱装箱单位的员工。由于门到门运输的发展和国家对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在实际操作中很大部分的中转集装箱的装箱作业地点已经由原先在码头或集装箱中转站转移到生产厂家的仓库。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危险品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都是同一个单位的人员——生产厂家。既然都是生产厂家的人员,那么很难保证他们不会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减少运费支出,减少手续,降低成本)而有意或被迫隐瞒货物的真实情况。所以要保证集装箱货物申报的正确性,首先就得加强申报员和装箱员的管理。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将申报作业和装箱作业交由与厂家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申报员和装箱员去做,如一些取得资格认证的集装箱申报和装箱的代理公司等。同时,要求装箱和申报公司具备核定其业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对货代和船代还要求提供外经贸委或交通部的核准其代理资格的批件,以规范单位资质。结合年度审核和培训,使申报员队伍不乱不断。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大大减少虚假申报集装箱内货物的可能性,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
(2)加强对集装箱的抽查力度
自“9.11”以后,美国政府对每年进出美国多达600万只的海运集装箱中只有2%左右得到检查这种现状极其担忧,生恐会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通过集装箱运入美国境内。正是为了对付这种可能的危险,美国海关提出了集装箱安全倡议(即CSI)。全球很多大的港口被纳入到CSI的管理范围之内,其中包括中国的上海港和深圳港。CSI协议要求出口到美国的集装箱要进行普遍性检查,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笔者认为,各主要的中转港应积极响应加入到CSI中去。加强对中转集装箱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的集装箱的单位或有关部门实施严厉的处罚,以保证集装箱运输的安全。
(3)应用高科技手段
高科技手段在集装箱检查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如下:一方面,在主要中转港口口岸配置先进的探测仪器如先进的门检摄像识别系统,固定式、移动式或车载流动式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以及放射性物质监测系统,通过机检确认箱内货物有无违禁物品或捏报品名的危险物品。另一方面,利用EDI(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品(集装箱)信息网络。利用该系统将各部门对集装箱的检查结果在网络上发布,相关部门就可以对这些资料进行共享。此举不仅能避免重复检查而提高效率,使得更多的集装箱得到检查,最大程度地确保运输的安全.而且提高了港口的竞争力。"Hu2s#PD
4 结束语
危险品集装箱的监督管理必然涉及很多部门(如:水运、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输部门,海关、商检等口岸部门……),要解决好中转集装箱管理中的漏洞必须依靠多部门通力合作,制定一个跨部门的管理规则,统一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危险品集装箱中转的管理问题。